律师解析:
1.通常,无营运证搞货运,
保险合同效力要具体看。
若合同把无营运证运营列为免责条款,且保险公司已提示并说明,就可能拒赔。
2.按规定,保险人把
违法情形作为
免责事由,作出提示后,投保人以未说明为由不认条款,法院不支持。
无营运证货运违法,合同有免责且已提示,拒赔或获法院支持。
3.若合同无免责条款或未有效提示说明,保险有效。
案情回顾:小胡从事货运工作,在未取得营运证的情况下继续开展货运业务。期间小胡车辆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明确将无营运证从事营运活动列为免责条款,且已对该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拒绝
赔偿。小胡则认为保险公司未充分说明,该条款不应生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若保险人将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无营运证从事货运属违法)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且对该条款作出提示,投保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若保险公司能证明已尽提示义务,其拒赔可能获法院支持。
2、若保险合同无相关免责条款或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有效提示说明,那么保险合同应有效,保险公司需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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