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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后借据是不是就不再具有效力了

时间:2026.01.1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60人
律师解析:
1.借据本身一直有效且具法律效力,但借贷关系存在三年诉讼时效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三年后债权人未合法主张权利债务人抗辩权
2.诉讼时效能中断、中止。
债权人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发催款函等,或债务人同意履行,时效重新计算。
3.借据出具三年,有主张权利证据,仍可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并出具了借据。三年过去了,小李一直未向小朱主张还款。此时小李想起这笔借款,准备起诉小朱还款,小朱则认为已过三年诉讼时效,自己不用再还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借据本身永久有效且有法律效力,但借贷关系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小李若在三年间未通过合法方式主张权利,小朱将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2、诉讼时效可中断、中止。若小李能提供证据证明在三年内向小朱主张过债权,如发送催款函、短信、微信等,或小朱曾同意履行义务,那么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小李依然可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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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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