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三人合伙时一人受伤,
赔偿要依具体情况定。
若因执行合伙事务受伤,其他
合伙人要赔偿,先从合伙财产支付,不足则按
出资比例或约定分担。
2.若因第三人
致伤,伤者可向第三人索赔,也能要求其他合伙人适当补偿。
3.若因自身过错受伤,其他合伙人无重大过错通常不担责,但可公平补偿。
赔偿金额和方式可协商,协商不成可
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在一次搬运货物过程中,小朱不慎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受伤,其他两人应给予赔偿。小李和小胡则认为小朱受伤是其自身不小心导致,他们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无法
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1、若小朱受伤是因执行合伙事务导致,根据法律规定,其他合伙人应给予赔偿。一般先从合伙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若合伙财产不足,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分担。
2、若小朱受伤是因自身过错所致,且小李和小胡无重大过错,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基于公平原则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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