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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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后,债务的承担一般根据债务的性质和责任来确定。如果债务是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即使离婚后,双方也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但如果债务是由一方个人承担的,那么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所产生的个人债务,未经法律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其债权人的主张范围。换句话说,债权人仅被允许就债务人的婚前个人债务进行追讨,而无法在债务人步入新的婚姻生活之后,强行要求其配偶承担该笔债务。

倘若您的丈夫因从事商业活动而产生了负债,那么作为妻子,您无需承担这笔款项。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若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独立性的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则该笔财务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并因此无需双方共同偿还。此外,根据相关法规,男女各方皆可行使权利,通过协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得的财富及婚前已有的财产应归属何人所有、是为共有还是部分归属某人、部分将会为共有。

债务承担后,新的债务人就会承担偿还欠款的义务,而原债务人就可以脱身了。如果是在并存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就不会脱身,他需要和新的债务人一起承担责任。债务承担还会影响到债权人的权益能否实现,比如新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履行方式等都会影响到债权的保障。

在分居期间,如果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将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一方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而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了共同方面,那么这笔债务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单独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