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金融诈骗辩护精选解答 > 检察院以诈骗罪立案涉嫌者是谁

检察院以诈骗罪立案涉嫌者是谁

时间:2026.01.14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40人
律师解析:
1.检察院以诈骗罪立案的案件中,涉嫌者可能是自然人或单位。
2.自然人涉嫌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等方法,骗取一定数额公私财物的个人。
3.单位涉嫌诈骗,指单位主管和直接责任人以单位名义诈骗,违法所得归单位的情况。
4.具体涉嫌者由检察院侦查结果确定,会在立案决定书等文书中明确。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单位近期被检察院以诈骗罪立案。检察院调查发现,小朱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了诈骗行为。小朱辩称自己虽参与决策,但不知行为构成诈骗,且违法所得也未全部归个人,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而小丽作为单位普通员工,也被卷入案件,她觉得自己只是按指令行事,不应被认定为责任人员。

案情分析:

1、本案中,若检察院查明小朱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小朱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不知行为构成诈骗的辩解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2、对于小丽,需看其在案件中是否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若只是单纯按指令行事,无主观故意和较大决策参与度,可能无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具体要依据检察院查明的事实来确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