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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款人没有资产可执行该怎么办

时间:2026.01.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91人
律师解析:
借款人无资产可执行,可采取以下办法:
-若法院已判决进入执行程序,会终结本次执行。
债权人发现其有可执行财产,能随时申请恢复。
-调查借款人有无恶意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有的话可请求法院撤销并执行相关财产。
-关注其收入,若有稳定工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资,保留必要生活费。
-查询有无第三人对其负有到期债务,存在的话可申请法院让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后一直未还,小李将小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还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小朱名下无资产可执行。小李怀疑小朱恶意转移财产,且得知小朱有稳定工作,同时发现第三人小胡对小朱负有到期债务。小李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法院已判决且进入执行程序后,若小朱无资产可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小李发现小朱有可执行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2、小李可调查小朱是否存在恶意转移、隐匿财产行为,若有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并执行相关财产。
3、鉴于小朱有稳定工作,小李可申请法院对其工资收入进行强制执行,不过要保留小朱必要生活费用。
4、对于第三人小胡对小朱的到期债务,小李可申请法院向小胡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要求小胡向自己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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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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