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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责对方全责,赔偿应该怎么做

时间:2026.01.1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25人
律师解析:
1.无责方遇对方全责事故,应及时报警,获取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确定赔偿的关键。
2.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备案,一般无责方无需走自己的保险理赔
3.与对方及保险公司沟通赔偿。
财产损失保留好维修发票等,由对方保险定损赔偿;
人身损害及时就医,保留相关票据,赔偿含医疗费等项目。
4.能达成协议就按协议履行,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正常行驶时,被小胡驾驶的车辆追尾。经交警认定,小胡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朱无责。小朱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备案后,与小胡及其保险公司沟通赔偿。小朱车辆受损,有维修发票,且身体擦伤就医产生费用。但小胡的保险公司对维修费用定损金额与小朱期望差距大,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关键证据,本案中小朱无责,小胡全责,赔偿应由小胡及其保险公司承担。
2、小朱无责通常不用走自己保险理赔,其应保留好车辆维修发票、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财产损失由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后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3、由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小朱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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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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