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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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民法典的认定下,婚前由男性购置的房产,若在婚后并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唯有在夫妻双方携手共度还贷岁月之后,其参与还款的金额才得以划归为共有资产。我国现行法律明确界定,恋爱期间购买的物品或所有在领证前完成的交易行为,无论经过多少年的婚姻生活,都将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而不受其他影响,除非双方自愿进行特别约定。

在婚前置办房产时将女方列为户主的情况通常被界定为共有财产。如若夫妇间的任一方于婚前购置房产,婚后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还款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有仅此一人姓名的话,那么这项房产应认定为单独所有且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对此行使分割权益。然而,假设在举行婚礼之前购房并将指定一方列为户主,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增添了另一方作为户名,那么这栋房产便会被判定为共享所有财产。

以前,男人结婚前买的房通常不算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个人财产。不过,婚后要是双方商量把这房子变成共同所有,或者一起还贷款,房子又有很大增值,那这房子的归属就可能因为协议或者贡献不同而改变,法律上的认定也会不一样。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薪资、商业收益、知识产权剔除部分、继承或赠予财产、资本增值等,无论是否婚后取得所有权,只要在婚前已持有权益,如预购房产已付全款等,其财产权益及其衍生的利息均属个人所有。即使财产形态婚后变化,如储蓄转化为实物资产或股权,只要价值在婚前形成,仍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姻期间的赠与房屋归属关键看赠与协议:如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则归赠送方所有;无明确约定则默认为夫妻共有,离婚时须平分。明确协议条款可保障权益,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