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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子是否能算作共同财产

时间:2026.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1.通常,一方婚前买且拿到产权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特殊情况,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先协商;
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3.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前房产为共同所有,那就是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取得产权。之后小朱与小丽结婚,婚后二人用共同财产偿还该房贷款,且不动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多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该套房子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应归自己,小丽则觉得婚后共同还贷,自己应有份。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一方婚前购买并取得产权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本案中小朱虽婚前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过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2、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即小朱,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的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朱应对小丽进行补偿。若二人有书面约定该婚前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该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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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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