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赠予的房子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赠与的房屋而言,其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此类问题需要依据特定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并予以妥善处置:
一方面,若赠与协议清晰地阐明仅归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通常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倘若并未对赠与对象作出明确约定,则这种情况下,赠与的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终止婚姻关系时,应对此种共有财产进行平等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赠予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婚后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地剖析与妥善处理。
其中主要涉及两种情形:
第一,若在赠与行为的书面合同中有清晰明确的只归某一方所有之约定,那么这类房产便通常被认为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倘若并未就赠与对象作出明确的阐述,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这部分别墅要么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离婚请求中所涉的财产应予以平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