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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孩子的探望权利包含什么

时间:2026.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47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养娃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能和娃见面、交流,还能短期一起生活。
探望方式有看望式和逗留式。
前者时间短、方式活,后者能长时间相处。
探望时间可协商,像每周或每月几次等。
探望时有教育交流权。
但行使要利于娃身心健康,不利则法院可中止,事由消失再恢复。
先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谈不拢就由法院判。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离婚后,小胡获得孩子抚养权,小丽享有探望权。二人就探望方式、时间产生分歧。小胡认为小丽应采用看望式探望,每月一次;小丽则希望进行逗留式探望,每周一次,还要求有更多教育与交流权。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包括看望式和逗留式,双方可协商确定。本案中小胡与小丽对探望方式有不同诉求,需法院判定。
2、探望时间也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二人在探望时间上存在争议,这是本案另一争议点。
3、探望期间的教育与交流权也是探望权的一部分。小丽主张更多此权利,法院会综合考量是否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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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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