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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共同犯罪金额执行什么标准

时间:2026.01.11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诈骗共同犯罪里,各行为人要对共同诈骗所得总额负责,量刑基本依据是共同诈骗总数额。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等,分别对应“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量刑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主从犯
主犯按集团诈骗总数额或其参与等的全部数额处罚,从犯应从轻等处罚,并依其参与数额及情节量刑。
像两人共同诈骗10万元属“数额巨大”,从犯也按10万元量刑但可从轻。

案情回顾:

甲乙二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总计10万元。在量刑时,对于犯罪金额的认定产生分歧,甲认为自己分赃较少,不应按10万元的“数额巨大”标准量刑。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诈骗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对共同诈骗所得总额负责,应以共同诈骗的总数额作为量刑基本依据。所以本案中甲乙共同诈骗10万元,属“数额巨大”。
2、即便甲分赃少,但因其参与了共同诈骗行为,也应按10万元量刑。不过鉴于甲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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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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