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中,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包括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管辖权异议的条件等。在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不再是只基于协商处理,此时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这样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管辖权异议书答辩状需要包含的内容有:标题;答辩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具体的答辩是由;结尾和签名以及签署的具体日期等内容。如果当事人对于管辖权产生异议的可以行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必须要提一份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上诉提供一份上诉状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什么其他的材料。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1、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审查,逾期提出的,法院便不予审查。

关于管辖权的问题,在当事人对其管辖权有异议的话,是可以提出申请的。当然要想申请达到自己预期的效果,除了提出的异议是符合法律规定,还有一个就是提出的异议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进行证明。管辖权异议的证据主要涵盖几个方面即可。1、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2、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