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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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的过程中,清算程序乃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原则,当法人无法支付到期未结债务,并已明显显示出其缺乏履行偿还义务的能力时,则可依据法定条件启动重组、协商和破产清算等程序。然而,如果企业未能严格遵守这些规则,故意逃避清算责任,债权人有权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关于对该债务人实施重组或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公司清算组织成员的标准人数设定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清算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应少于三位成员。只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即可确定具体成员名单。而清算报告则通常交由经验丰富的会计事务所进行编写及审核。清算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协调各方工作,确保清算过程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有序开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清算组成员应主要由股东组成。

企业解散清算组成员构成的人员有哪些在一家公司宣告解散之际,其清算小组可由股东成员构成。此外,该公司也可以选择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士完成剩余的清算工作,例如聘请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清算小组成员有责任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册。同时,他们还要向各利益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发布公告以通知债权人。

应当由哪些人组成清算组织,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一般来说清算组成员是自然人,不是法人。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但是否要全体股东必须参加没明确,一般情况下只要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的清算组还是可以的,其成员除了股东外还可以有参加清算的财会人员,只要是全体股东认可,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