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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后果严重按什么标准界定

时间:2026.01.09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罪 阅读:1019人
律师解析:
污染环境罪后果严重的判定标准如下:
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超30万元,或生态环境损害超100万元。
让基本农田等特定土地基本功能丧失或永久破坏,达一定面积。
导致森林或林木死亡、幼树死亡达规定数量。
造成人员伤亡、中毒,或需疏散群众达一定规模。
符合上述任一标准,就可能被认定后果严重。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一家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工厂产生的废水未经有效处理便直接排放到周边土地。一段时间后,周边土地出现严重污染,经检测,致使二十亩其他土地基本功能丧失,同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四十万元。小许认为自己并非故意,不应承担严重后果,与相关部门就责任认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致使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符合污染环境罪后果严重的界定标准。本案中小许工厂排放废水的行为导致公私财产损失四十万元且二十亩其他土地基本功能丧失,已满足上述标准。
2、小许以非故意为由不承担严重后果的主张不能成立,污染环境罪的认定不以故意为唯一要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符合后果严重界定标准的危害结果,就可能被认定为后果严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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