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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债案件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1.0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30人
律师解析:
恶意逃债不是单独罪名,不同情况涉及不同罪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有:
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等财产致判决无法执行;
担保人或被执行人对担保财产如此操作致判决无法执行;
协助执行义务人不协助致判决无法执行;
其他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况。
发现恶意逃债,债权人收集证据,符合情形的可报案或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许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许需偿还债务。然而,小许为恶意逃债,将自己名下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小胡知晓后,认为小许行为恶劣,遂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案情分析:

1、小许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小胡作为债权人,可收集小许恶意逃债的相关证据
3、小胡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程序追究小许责任;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许继续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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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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