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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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中,责任划分主要看医方的行为过失以及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程度。一般分为四级,完全责任意味着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主要责任需要承担大部分;次要责任承担较小部分;而轻微责任只需承担极小部分。

在摩托车无牌照且无驾驶证情况下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若肇事原因系无牌无证驾车者一方的过失所致,那么该方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倘若事故涉及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过错方,则需依据各方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性,来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主责、同责及次责。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行为,则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精细划分具体的判定依据如下:首先,若有任意一方当事人存有为使用交通工具行为不当而引发交通事故之过错,则该方当事人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次,对于在同一交通事故中存在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行为不当的情况,我们将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性进行分析,并据此确定相应的责任比例,分别为主导责任、共同责任与次要责任三种形态;最后,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各方都没有明显的致损行为,且事故被认定为纯粹是由偶然因素引起的,那么每一方当事人均无需为此承担责任;然而,对于那些蓄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以及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等恶劣行为的当事人,我们将毫不留情地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我们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行为对该事件所产生的直接影响及过错程度来合理确定责任人,并按照以下相应的原则进行责任主次分配:1.若因某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当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则由这一方完全承担所有的责任;然而,当当事人因恐慌而逃离现场,并因此造成现场构造变更、关键证据遗失,使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准确查证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时,那么这位逃离者将被判定为负有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销毁证据,同样需要承担全部责任。2.若由于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当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会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性,来分别判定他们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若各方当事人都没有明显的行为不当,且该事故属于纯粹的交通意外,那么各方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就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通常在约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交警部门将会制定并发出责任认定书。若为轻度的交通事故,所需时间则有可能更为短暂。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下三种常见情况可供参考:1.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倘若事实清晰明了,责任明确无误,负责处理该事件的交警有权在当日或次日便可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然而,若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需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并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