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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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法定抵销权的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双方需互负债务、债权合法、给付同种类、非特定物债权、债务已到期以及可以抵销债务。这些条件旨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以确保抵销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抵销债权债务需满足五条件:一是双方互负债务且关系合法有效;二是债务标的物种类和品质一致或经协商一致;三是至少一方债权已届清偿期;四是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抵销申请;五是即使有差异,可通过协议解决。

一、债务抵消的条件是: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3.必须是债权均届清偿期;4.必须是没有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的情况;5.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二、债务抵消的效力是:1.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也不以诉讼裁判为必要。

债务抵销需满足条件: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种类、品质相同。但特定债务、非相互欠债、法律禁止抵销的债务等情形不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抵销应通过通知形式,且不得附条件或期限。如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协商一致也可抵销。

债务抵销需满足条件: 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种类、品质相同。但特定债务、非相互欠债、法律禁止抵销的债务等情形不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抵销应通过通知形式,且不得附条件或期限。如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协商一致也可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