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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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没通知就对债务人没约束力。诉讼时要证明已合法通知,并且债权合法有效。原告要有诉讼资格,知道被告身份,提出具体、可操作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债务金额、履行方式这些,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债权转让需基于有效、合法债权,遵循公序良俗,保护各方利益。转让需保持债权内容不变,涉及主要变更则形成新合同。需经债权人和受让人同意并签署协议,转让人须有相应主体资格及真实意思表示。债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排除个人信赖、特定身份关系或无需承担责任的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无效,且需按法定程序办理。

主债权转让需限于保证期间内,并依法或约定义务进行。转让的债权需真实合法有效,禁止转让特定性质或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转让须有主债权人与受让方书面协议。无需债务人同意,但需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否则转让无效。保险人未被通知的转让同样不具效力。

债权转移需满足四个前提:一是存在有效的法律保护债权,排除如“赌债”等非法债权;二是债权具有可让渡性,除非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禁止转让;三是让与人和受让人双方同意且符合法律规定;四是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即具效力,无需债务人认可。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包括:1)债权必须有效,即依法成立、合法且受法律保护,赌债除外;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但不得转让合同性质限制、当事人禁止转让的情况或法律禁止的债权;3)让与人与受让人需达成一致并遵守法规;4)债权人需提前向债务人发出转让通知,无需其同意,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具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