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中标后变更合同不一定无效。
依据《
民法典》,
当事人协商一致就能变更合同。
若变更内容合法,不损各方利益,且遵循诚信原则,通常有效。
2.像工程设计变更,双方签
补充协议明确变更事项,变更有
法律效力。
3.若变更存在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
违法情形,或违反招
投标程序,可能被认定无效。
判断变更是否有效,要综合考量是否符合法律和合同基本原则。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参与项目投标并中标,与小许所在公司签订了合同。后因工程设计变更,小朱公司提出变更合同部分条款,小许公司起初同意并签订了补充协议。然而,其他未中标的公司认为他们恶意串通损害自身利益,质疑合同变更的有效性,由此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本案中,小朱公司与小许公司就工程设计变更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若该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通常变更具有法律效力。
2、若其他未中标公司能证明小朱公司与小许公司的变更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等违法情形,或者违反招投标相关程序规定,那么该合同变更可能被认定无效。所以,中标后合同变更是否有效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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