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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坦白的量刑

根据《刑法》中规定: 1、自首制度一般包括”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般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坦白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已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 3、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是被动归案,主观意志上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关押;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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