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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问题

债权转让问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完成了出资的责任后,就取得了公司的股权,而公司股东是可以依法转让债权的,那么股权转让债权债务问题有什么?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2024-02-23 14:42:31 已帮助182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1、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该条立法旨意和语句结构上分析,该条已说明了债权人为债权转让的通知人。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更明确地规定了“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即债权人转让债权而对债务人作的通知,一经通知便不得撤销。


由此可以更清楚地解读出,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只能是债权人(权利转让人)。更进一步说明了只有转让债权的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和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只有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到达特定的义务人即债务人,转让行为方能生效。经以上分析,可清楚地得出,债权转让时只有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2、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对于该问题,应当结合法律关系对等,权利义务平衡和惯例等因素,遵循原债权债务形式,是口头协议的,以口头通知便可,但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对待转让通知的形式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形式相对应平衡,为最符合其法律和行为特征,也能保证债权的有效转移,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由受让人进行通知或者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的现象,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由受让人进行通知的情况,因受让人不具有通知债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有关通知主体的要求,因此,受让人进行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代转是通知的一种方式,受让人只是通知传递方式中的中介人,并不能因为受让人在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地位,就否定债权人作出的通知的法律效力,因此,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3、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现实中,只有债权人了解清楚哪些债权禁止转让之后,才能更好的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然,进行债权转让的,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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