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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依据

1、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到以下数据


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29元


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527元


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37元


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068元


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66元


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359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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