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商标专题 >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找事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找事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名:


商标名称:


类别


撤销商品/服务项目:


撤销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撤销商标费1000元。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4、共有商标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


5、若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需填写“撤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全部撤销无需填写。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