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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有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对其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行为与其原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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