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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建设征地土地赔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耕地的一半计算。


征地后人均耕地0.8亩以上,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6倍;人均耕地0.6至0.8亩,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6至8倍;人均耕地0.4亩[(菜地0.3亩)不含耕地0.4亩、菜地0.3亩]至0.6亩,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8倍至9倍;人均耕地0.4亩(菜地0.3亩)以下,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10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每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用耕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其它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的一半计算。


征地后人均耕地0.8亩以上,需安置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4倍;人均耕地0.6至0.8亩,需安置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4至5倍;人均耕地在0.6亩以下,需安置的每人的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5至6倍。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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