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A、户口薄;
B、居民身份证;
C、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D、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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