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工艺方面的,违反本省/市或国家权威机构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如上海市的《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的施工质量问题;
2)材料方面的,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的;或者材料与合同预算中质量不相符的;
3)业主付完工程款后,施工方携款逃跑的;
4)成品保护方面的,合同中原定由施工方进行成品保护而没有实施的,造成业主购买的产品在施工现场遭到损坏的;
5)施工方拒绝本可以修复或者改进的,属于故意放弃修缮瑕疵的状况下,第三方平台先行进行维修和赔偿。
6)先行赔付的范围只包括上述直接损失。如有间接损失业主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合同施工方寻求法律诉讼。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