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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国际通行原则

刑事诉讼国际通行原则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3-05 04:54:32 已帮助43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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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什么?
国家追诉原则、控审分离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公正审判原则、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禁止双重危险原则。1.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公诉,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2.检察官是否提起公诉,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1.刑事追诉权和裁判权分别由警察、检察机关和法院各自独立行使。2.法院的审判必须在检察机关提出合法起诉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即不告不理。3.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及范围必须受检察官起诉对象和范围的限制,不得审理未经起诉的被告人和行为。1.任何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对于那些可能使本人陷入不利境地的问题,都有拒绝回答的权利。2.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在自愿情况下作出的不利于己的证言,可以采纳为证据。3.为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强迫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法律必须赋予其一系列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而受到两次以上的刑事诉讼、审判和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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