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供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根据国家《
合同法》和有关政策
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Z/ABC8A 具 17 磷酸铵盐型 手提式CO2灭火器 MT/3 具 2 磷酸铵盐型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MFTZ/ABC35 辆 4 磷酸铵盐型 疏散指示 → 套 疏散指示 ← 套 安全出口 套 防爆应急灯 BBD 个 防火门 甲级 个 二、质量要求和保证:乙方保证以上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标准、行业标准,具备国家消防合格认证的消防合格标签、产品出厂标签、身份认证标签,产品实行三包,保修一年。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所交产品符合消防相关验收标准,乙方交货时甲方进行实际检验。 四、合同单价约定:本合同标的物价格为合同期限内既定价格,不因任何因素而改变。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承担运输及运费,并负责交货到甲方公司所在地。 六、交货期限及地点:甲方给乙方下订单后7日内,乙方送货到甲方 2 公司所在地。 七、货款期限及付款方法:货到7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支付货款。 八、合同有效期: 至产品保修期结束或消防部门对该类产品其它要求。 九、
违约责任: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更换,如因乙方交货延期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