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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借条

  欠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欠条是可撤销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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