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一些借款实为赌债。部分借贷案件的被告接到法院的应诉材料后反映,借条所称债务其实是赌债。部分当事人曾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缺乏证据,公安机关未予认定。
二是有原告为民间“专业”放贷人。近三成的案件当事人重复出现在不同的借贷案件原告位置上,这些案件被告均不相同,同一原告的数个借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三是借款人还款后未索要收条、未收回借条。部分被告拿到应诉材料后来法院反映涉案借款已经全额或部分归还,但因种种情况未索要还款收据,亦未收回借条。
四是借款人擅自在借条上添加或修改内容。部分被告在庭审答辩时提出,原告擅自在借条上添加违约条款,从而达到谋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