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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被撤销的情形

涉外仲裁被撤销的情形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需要到专门的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在对涉外仲裁案作出了裁决之后,需要严格按照涉外仲裁执行。但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2024-02-20 23:10:52 已帮助32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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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的撤销事由有哪些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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