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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捕应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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