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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产假

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给予配偶陪产假20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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