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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合同欺诈

1、俏货引诱。利用紧缺畅销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或定金。 2、鱼食诱饵。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信任后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 3、移花接木。让对方看别人货物,一旦签约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 4、设置圈套。事先精心设计并诱人签订根本无法履行的加工承揽合同。被骗方落入圈套后,合同不但无法履行,而且事先支付给骗方的定金和原料无法追回。 5、设托骗卖。即“买方”是“卖方”的“托儿”。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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