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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彩礼的给付

实际生活中,给付彩礼问题并不单纯的是结婚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地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所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而应作广义的理解。就给付人而言,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彩礼的数额都比较大,都是给付的一方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有时甚至是全家共同借债给付,所以彩礼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所为的给付,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亲属所为的给付,如父母兄弟姐妹等。


同样的道理,就收受该彩礼一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接受彩礼的情形,也包括其亲属接受给付彩礼的情形。如果对给付人和收受人的主体作限制性解释的话,是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的。我们将彩礼的给付、收受主体明确后,如果发生纠纷,涉及到返还彩礼的问题应当在离婚案件中追加父母为第三人,判决其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


男女双方未婚生子的,并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对于彩礼的认定情况,一般仍然按照法律规定的婚前财产来进行认定,所以是不可以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但由于女方已经生育,男女双方应当对抚养费的相关认定情况进行处理,并支付规定标准的抚养费。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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