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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拿回来了

借条还款以后拿回来了,债权人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存复印件没有实际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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