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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对保证人处于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履行了监督、及时报告被保证人的异常动向的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如保证人不履行法律义务,被保证人出了问题的,应当承担被罚款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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