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主要指基于
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
债务人移转
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
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转让
个人债务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要有有效债务的存在,这是债务移转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自始无效或者债务移转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债务移转协议,也不会发生
法律效力了。因为债务已经消灭,就无所谓债务移转了。 (2)被移转的债务没有禁止转移的约束。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以及其他不宜转移的债务,不能成为合同移转的标的。 (3)债务移转还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债务是一种特定的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不同债务人的信用、偿还能力是有区别的。如果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就转移到一个信用差、偿还能力差的人手里,债权
人的权利就难以得到实现。因此,
合同债务转移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方才生效。 法律依据: 《
合同法》(自废止)第84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法》(自废止)第85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合同法》(自废止)第86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