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 我国《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
注册商标。”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授权使用。 企业可根据需要与商标持有人签订普通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或排他使用许可,除此之外,还可根据双方意愿选择完全使用许可或部分使用许可,一般来说,希望得到的许可权限越大,付出的报酬就越高。 企业与商标注册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后,
商标权人将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即可。为大家提供的取得商标权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