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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变更孩子抚养权

  而当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不同意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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