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种情形下,如果对方没有
出资:一,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上述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最高人
民法院在关于
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曾规定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该房屋属于出资
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因此,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因此,
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理由如下,即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新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得的房屋,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2、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也明确规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因为对于
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婚后卖掉
婚前房子再买的房子分两种情况,仅仅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由货币形式转化为房屋,房产属于出资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突出强调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这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后个人财富极大增长的实际而制定的。相比于旧婚姻法,但法院在审理离婚
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到21世纪初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1,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第二种情形下,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则该房屋应当按照登记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