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惯犯都是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在主观上都必须是故意,但累犯与惯犯的区别的区别在于:首先,累犯必须是受过一定
刑罚处罚,并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而惯犯的构成并不要求行为人受过刑罚处罚。其次,累犯一般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而惯犯则是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所犯之罪均未经处理。此外累犯是法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对惯犯的从重处罚是针对其后罪而言的。由于
刑法分则有关条文根据惯犯的特征和危害程度专门规定了相对较重的法定刑,因此,惯犯不再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累犯又可分为
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例如,李某某1999年11月1日因
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2004年3月12日又犯
抢劫罪既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