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
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
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
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手印。 口头申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