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交警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心存异议的,应该尽快的申请复核,交通事故复核次数只有一次。上级交通部门拿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展开调查,如果发现的确存在问题,可以要求重新认定。对于合法程序出具的责任认定,维持原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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