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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家庭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3-04 11:35:52
已帮助319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夫妻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
时
财产分割
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
婚前财产
不予分割。 《
婚姻法
》规定是
夫妻财产
分割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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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李沐遥
问题:你好,诉讼离婚在法庭上是不是需要同意离婚法院才能依法对财产进行分配
一般来讲,如果第1次诉讼离婚的话,法院可能要考虑双方是否同意离婚,一般来说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新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离婚后财产的分割:1、双方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没有约定的,如果是婚前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3、没有约定的,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1、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是按照合同金额计算应纳税款,购买印花税票并在合同上予以粘贴贴花。2、租赁合同的印花税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分手房产如何分割,有没有法律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能直接把情侣相处期间的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而根据《民法典》规定,房产采用“物权登记主义”,即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在这一背景下,如果出资人和登记情况相符则比较简单,例如某一方出资且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如果另一方无实际还贷行为则房产归出资方所有;或双方共同出资,房产登记在情侣双方名下,则可直接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即使并非双方等额出资,若无有效约定,通常等额分割。但由于情侣关系的复杂性,很多时候出资方和房产登记并不相符。比如,房屋全部由其中一方出资,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也视为双方共同财产,等额分割,除非有其他约定;又或者一方出全部购房款,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按照前述“物权登记主义”,前者把房产登记在后者名下就确认了对后者的赠予,房产归后者;但更复杂的情况是:情侣双方共同出资,却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只要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事实,则形成借贷债权债务关系。如无法证实,通常法院会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行为。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在房产购买行为中,一方能证明自己支付了更多金钱,比如银行流水单据或其他支付凭证,则法院将该支付行为认定为房产持有方的债务,会要求房产持有人承担返还义务。又或者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都有还贷行为或某一方承担了更多的还贷义务,则只要有还贷凭证或银行流水单据。法院均可准确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做出正确裁判。比如,情侣双方均有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还贷50万元,则房产权属归登记方,但应当返还另一方50万元本金及利息,此刻法律上定性为借贷债权关系。而在分割时,如一方要房产,另一方要现金的,则前者支付金钱给后者。如双方都要现金,则经由法定拍卖程序后分配,如双方都要房产,则双方竞价,价高者得,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将相应份额的现金支付给另一方。【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华律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老人赡养及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赡养老人及其财产的分割依据是依据《民法典》。如果谁对老人具有赡养的义务,但是却没有尽到赡养的责任。最终是不能够进行对其财产的继承的,也不能够参与到财产的分割当中,除非是该老人在遗嘱中提到了当事人的遗产继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咨询一下兄弟家庭财产分割协议
兄弟分户协议甲方:xxx乙方;xxxxxx镇xxx村xxx,因兄弟均已成家立业,为了家庭生活的方便,经全家人员协商同意,决定分割父母留下的房产。现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分房协议:1、住房分割:原户有住房一幢,门牌号“xxx号”座北朝南,砖混结构,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共上下两层,第一层归甲方所有,第二层归乙方所有。另有厨房一间,石木结构,占地面积50余平方米,甲乙方双方各分50%。2、从签订此协议起,甲乙两人每月给父母生活零花钱____元,若生病治疗的费用另外各按50%给付。3、尊重父母的意愿,父母两人各在甲乙两人轮流居住一年,从元月一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甲乙双方均不得有遗弃或虐待老人的不孝行为。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家庭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离婚诉讼二审期间一方死亡,如何分割家庭财产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军人家庭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军人家庭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一般情况下,除了军人的残疾补偿金、医疗费用的治疗费用之外,其他的费用大多数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财产分割录音算证据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录音证据而言,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会被排除使用。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总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自己进行的录音、录像,都是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当我们在婚姻家庭纠纷当中遇到某些无法取得书证的事件后,可以采用自己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获取对于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证实事实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的范本内容包括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的范本内容有哪些?立约人:男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女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见证人:高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男)与_________(女)自_________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女方所有。2._________,_________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3._________,_________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_________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以上协议是_________(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男方(签字):_________女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姻家庭专业问答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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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2024-06-18 14:00:55
可以协议变更,或直接到法院起诉
问题:我想变更抚养权现在孩子在男方?
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06:19:22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即可。
问题:孤寡老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遗嘱继承权给了我有法律效应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10:06:37
离婚时候,没有确定抚养权问题嘛?
问题:张律师,我想咨询下关于离婚后抚养费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9:34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一个招的上门女婿和一个未出嫁的女儿怎么分配遗产?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8:24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夫妻婚内财产分割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9:53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离异后与孩子失恋,想查孩子身份证号码,不知道怎么解决?
吕美亮律师
2024-06-17 09:14:41
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都没有吗?
问题:但没有证据,对方小三说要离婚是我找他们造成的?
吕美亮律师
2024-06-16 19:08:10
签订财产无条件赠与协议,并且完成登记过户和交付
问题:丈夫想要放弃财产给我需要什么?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6 16:28:19
你好,具体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变更抚养权纠纷?
钱威律师
2024-06-16 07:33:5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
问题:没有婚姻有了小孩想聊抚养费还有抚养权的问题?
巩海冬律师
2024-06-18 14:00:55
可以协议变更,或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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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10:06:37
离婚时候,没有确定抚养权问题嘛?
问题:张律师,我想咨询下关于离婚后抚养费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9:34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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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8:24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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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19:08:10
签订财产无条件赠与协议,并且完成登记过户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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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6 16:28:19
你好,具体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变更抚养权纠纷?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9:53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离异后与孩子失恋,想查孩子身份证号码,不知道怎么解决?
吕美亮律师
2024-06-17 09:14:41
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都没有吗?
问题:但没有证据,对方小三说要离婚是我找他们造成的?
钱威律师
2024-06-16 07:33:5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
问题:没有婚姻有了小孩想聊抚养费还有抚养权的问题?
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06:19:22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即可。
问题:孤寡老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遗嘱继承权给了我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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