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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合同效力而言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物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财产租赁或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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