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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方式

按照现行公安部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规定,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灾害成因的认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情况;(二)火灾蔓延、损失情况;(三)与火灾蔓延、损失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消防法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事实。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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