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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的过错方

我来回答你: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中的过错就是指以上四种情形。 如果只是偶尔通奸,不构成过错。婚外与他人同居,才构成过错。 需要法律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我,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如果满意,希望你能采纳、并给予评价。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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