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
婚前财产为一方的
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婚前的
个人存款归一方个人所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夫妻一方以婚前存在在婚后所购置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形式,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对方没有
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 另外,婚前财产产生的
孳息,如婚前存款的利息等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同理,上述房产在婚内的增值部分作为个人财产的孳息,也属于个人所有。 同样道理,婚前个人房产
动迁后取得的动迁
安置房源,如果适用房屋调换置换方式,没有考虑户籍在册人员等的其他因素,婚后的动迁安置房源也是作为个人财产的转化对待,而在
离婚时不能以动迁安置房源的取得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而主张予以分割。 实践中,处理婚姻法婚前财产卖了婚后买算不算
共同财产的情况是,对于一方婚后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购买方名下的,如果无法证明
购房款来源于
婚前个人财产的话,法院一般是作为婚后夫妻共有房产处理的。因此,如果购买方举证所购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话,需要保留相应的
证据证明:存款是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款来源于婚前个人存款,这个很关键。